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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5/22 浏览量:1136 分享到:

【网上陕西数字互联】摘录5月2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处的案例。

案例一: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器价格欺诈

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商洛市山阳县银花加油站利用键盘输入的方式进行计量作弊。经现场计量检定,4把加油枪中有3把加油枪误差超过国家标准,未实施作弊的1把加油枪以92号汽油冒充95号汽油销售,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3台作弊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539889.73元,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一商店28块手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发现扶风金店佛都店在售的注册商标为“EMPORIO ARMANI”的手表,无防伪二维码吊牌,无法提供有效进货票据、销售凭证、供货方信息和有效商标专用权授权许可凭证,立即对涉案的28块手表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鉴定,28块手表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EMPORIO ARMANI’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扶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手表28块,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销售不合格玩具被处罚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汉中市汉台区华某某文体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4年1月1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汉台区华某某文体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超人玩具系列备样1个,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1536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当事人销售的超人玩具系列经检验认定为产品不合格。送达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同批次涉案产品备样1个,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案例四:液化气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

2023年12月13日,府谷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显示府谷县振兴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府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986.8元,罚款19497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建材市场违规从事检验检测经营活动

2023年9月14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抽调技术专家组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发现,白河县安厦建设材料试验有限公司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按照标准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

当事人使用部分已取消或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标准或检验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在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天然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彭镇分输调压站时,发现站内燃气调压装置系统内的5台压力容器及系统内外压力管道处于在用状态,但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使用了上述5台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使用了上述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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