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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方案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1217 分享到: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方案》明确,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网上陕西数字互联】摘录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市政府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谋划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参与专班工作。

《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率先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审管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由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对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明确。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配套措施,针对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事项存在的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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