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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增9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3/8/18 浏览量:1225 分享到:

【网上陕西数字互联】摘录日前,省工信厅公布了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我省新增9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至此,我省共计有13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据介绍,此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按照《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和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进行认定。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9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是:西安市鄠邑区医药制造产业集群、宝鸡市凤翔区凤香型白酒产业集群、宝鸡市眉县纺织产业集群、咸阳市三原县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渭南市蒲城县现代农药产业集群、汉中市西乡县茶产业集群、汉中市洋县有机食品产业集群、安康市石泉县富硒预制菜产业集群、安康市旬阳功能新材料产业集群。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陕工信发〔2023〕89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增强集群创新活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市级、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三、市级、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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